任天堂状告烧录卡商获9562万日元巨额赔偿
任天堂于官方网站发布公告,针对售卖可以在Nintendo DS主机上运行的储存装置「烧录卡(マジコン)」商家提起妨碍公平竞争行为之控诉,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烧录卡业者必须赔偿任天堂9562万5000日元,由任天堂领头的50家日本企业与烧录卡进口销售商的漫长战斗也算是拉下了帷幕。
该起诉讼是任天堂自2009年起针对烧录卡商提起的告诉,2013年东京地方法院裁定业者必须支付9562万5000日元的损害赔偿金。而针对一审判决,虽然部分从业者提出了异议,但在2014年6月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判决抗告无效,直到最近,也就是2016年1月12日最高法院也宣告驳回上诉。根据以上判决资料,确立了一审判决成立。
根据本次的判决,未来在日本烧录卡的输入贩售行为将不仅适用在刑事罚则上,也等于承认正版厂商业者(本案指任天堂)遭受损害之时,在法律上可向输入贩售业者求偿,是一则划出分水岭的判例。任天堂也发言表示「未来针对烧录卡等不当侵权装置,将采取不论民事、刑事上的手段,持续严正的通过法律途径来与之对抗。」
针对此次诉讼结果,任天堂表示“此次判决有着划时代的意义,对于整个游戏界来说是极为重要的一次判决”。